国家政策
“十一五”绿色照明工程的主要目标
1、以2005年底为基数,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%,5年(2006-2010年)累计节电25%。
2、在城市照明建设、改造工程中,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、设计论证、专项验收制度。
3、2008年前,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。
4、完善功能照明,基本消灭无灯区。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%,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%以上。
5、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。
6、灯具效率在80%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%以上。
7、高光效、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%以上。
8、使用的高压钠灯能效指标达到或超过GB19573-2004标准,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3-2004标准。
9、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(BEF)达到或超过GB19574-2004标准,倡议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4-2004标准。400w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(BEF)不低于0.235。
10、通过气体放电灯电容补偿,功率因素不小于0.85。
11、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%,次干道、支路亮灯率达96%。
详情请参阅以下文档:
十一五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.doc
十一五绿色照明实施细则.doc